车友半夜打来电话,哭诉想要离婚,背后的故事每个男人都会遇到

2019-03-16 415
摘要: 最近一位车友给大饼说车打来电话,不过这次不是咨询买车的事情,而是对其遭遇的婚姻问题进行倾诉。 本着以人为本的情怀,大饼耐心的听完了这位车友的情感遭遇,我们不妨称这位男性车友为B,而他的妻子为C。 根据B的描述,最近和妻子爆发了多次的争吵,身心俱疲,甚至有离婚散伙的想法。 B出生在长三角一个富裕的家庭

最近一位车友给大饼说车打来电话,不过这次不是咨询买车的事情,而是对其遭遇的婚姻问题进行倾诉。

本着以人为本的情怀,大饼耐心的听完了这位车友的情感遭遇,我们不妨称这位男性车友为B,而他的妻子为C。

根据B的描述,最近和妻子爆发了多次的争吵,身心俱疲,甚至有离婚散伙的想法。


车友半夜打来电话,哭诉想要离婚,背后的故事每个男人都会遇到


B出生在长三角一个富裕的家庭属于年龄最大的那批90后,家族有近亲是厅局级高官,自己家则是经商致富,自己的前25年都在家庭的安排下过的顺风顺水,高考不利,父母便安排去新西兰留学,硕士毕业后又通过家族的关系进入了大型银行工作,目前年收入近50万。

妻子C与B同龄,可以说是出生于书香门第,父亲是某重点大学的校长,母亲是某局局长。C大学毕业后也通过父母的关系进入了B所在的银行,B和C在一次培训会上相识后擦出火花,最终喜结连理。也就是说目前B和C的综合家庭年收入在80万左右。

年轻小夫妻,结婚1年不到,便有近百万的年收入,不可谓条件不好。虽然住的不是别墅豪宅,但在两人所处的那个城市,能够无贷款买下一套总价400多万的房子也可以说是羡煞旁人。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钱已经不再是一个经常需要被提及的问题。

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下,钱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数字,男女双方究竟存在如何不可调和的矛盾,令男方产生了离婚的想法呢?

原来问题的关键就出在,最近女方要求男方将工资全额上交,每月再按需拨给零花钱。男方当然不同意了,作为部门负责人,应酬在所难免,如果所有的经济收入都被女方掌握,那么对于自己目前的工资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而且B还有自己的小算盘,B有一个弟弟也20来岁了,未来弟弟结婚B打算大力支持一把,如果钱全部被C把持,到时候不愿意拿出来支持他弟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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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令B反感的是,C的父母也掺和了进来,不停的给C出谋划策,面对夫妻矛盾和岳父母那里带来的压力,B感觉生活很没有意思。

而且B和C因为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原因,几乎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情况,所以自己在工作中就怕因为和女同事偶尔的互动被C看到引发误会,所以B感觉目前的生活过的很是压抑,而C再强迫自己上交工资无疑是触碰了自己最后的底线。

在大饼看来,夫妻关系不仅仅是两性的结合,更是一种财产契约关系的达成,根据《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通俗的讲就是即使女方月薪3000,男方月薪10万,那么女方依旧拥有每月51500的收入,这是法律赋予的。

所以无论男方工资是否上交,在法律意义上收入低的一方其实并不吃亏。

当然夫妻直接最好的财务处理方式当然不是AA制,大饼认识一对夫妻,从恋爱开始到结婚后就是全程AA,而且互相不知道对方的收入以及积蓄情况。当然如果双方可以接受这样的方式也无可厚非,但这样的婚姻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大饼看来,婚内夫妻最佳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双方财务透明,就是互相都知道家庭的收支情况,男方的收入可以上交也可以不上交,但大额支出,比如夫妻约定一个阈值,假设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互相通气。这样婚内财产权和知情权都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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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这位车友的遭遇,如果双方可以协商成大饼上面说的那种处理模式,想必也不会找大饼来倾诉了。

这位妻子的想法应该是全权控制家里的财政大权,也就是剥夺了男方的财产权和话语权,生杀予夺全凭自己掌控,男方任何的支出只要是自己不喜欢的一概不予批准,在21世纪任然抱有这样的想法显然与其书香门第的出生不相符合。此外我们不妨做一个这样的设想,女方全权掌握财产权后,自否可以做到百分百理智的消费呢?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论断——绝对的独裁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男方合理的支出被女方轻易剥夺,而女方冲动的消费却没有了丝毫的监督。

由财产权而产生的不平等油然而生,如果夫妻的地位都不平等了,男方自然不会接受。当然也有会接受的男人,正如倪大红在《都挺好》中饰演的苏大强一般懦弱无能,对于妻子的无理要求习惯于逆来顺受,那注定也就是一个悲剧是的小人物。这位妻子C何不设想一下,如果B是这样一位唯唯诺诺的男人你可会愿意嫁给他?

很多女人都有C这样的毛病,既要男人能力强,又要男人像太监一样服服帖帖,岂不是荒谬?

大饼最后的建议是B尽量去和C谈判,达成大饼之前所说的那种模式相处,其实欧美包括港澳地区的夫妻账户制度值得借鉴,账户夫妻共享,消费情况共同知晓,大额取款需要同时处理。

对于绝大多数女人来说,需要的是对于婚内财产的知情权而已,并不是支配权、所有权。但在实际争取知情权的过程中却演变为工资全额上交这样简单粗暴的模式。

如果谈判不成功呢?

虽然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对于夫妻之前存在底层认识差异的情况下,分手不失为最好的处理措施。如果财产权的处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始终存在膈应,无论哪一方妥协,最终都有一股子不顺的气。

B不妨去找一位拥有正确婚内财产观的女子,而C则不妨去找一位唯唯诺诺可以任由其摆布的男人。

各位车友对于此种情况,你又是怎么看的呢?